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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

更新时间:2011/2/3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783
通报日期:2011-02-03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压力容器
ICS: 23.020.30 HS: 84
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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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允许使用的钢号及其标准,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钢材的使用范围(温度和压力)和许用应力。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温度-253℃~800℃、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压力容器。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身和公共安全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