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环境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含汞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灯具、电池、牙科用汞合金、恒温器、开关和继电器、温度计、其它测量装置、轮胎平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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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11.060;17.020;17.200;29.120;29.140;29.220;43.040 |
HS: |
2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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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在《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目录1中列出的包含某些物质的产品的法规提案 |
页数:英语和法语 |
使用语言:36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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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关于在《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目录1中列出的包含某些物质的产品的法规提案(下称法规提案),将禁止制造、进口和销售含汞的产品,一些没有可行替代方法的必不可少的产品(例如灯具、某些卫生、安全和研究方面的应用和牙科用汞合金)可以豁免。豁免的产品将列入本法规的目录中。
本法规提案将:
- 禁止制造、进口,以及销售含汞的产品,一些没有可行替代方法的必不可少的产品可以豁免,例如灯具和牙科用汞合金;
- 产品的许可和豁免要求标示和报告;
- 限制一些豁免产品(例如荧光灯和霓虹灯)中的汞含量;
- 在对产品的用途、可利用的替代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和效益,以及产品结束使用后的管理措施进行评定后,可能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的含汞产品持有许可证。
本法规提案有计划的通过将含有某些物质的产品增添到法规的目录中,使得将来有可能控制《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目录1中列入的含有其它物质的产品。根据CEPA,1999,任何一项添加将依照法规和协商程序进行。
添加到产品中的汞和汞化合物是当前目标的唯一物质。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
8.相关文件:2011年2月26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735-770页(英语和法语) |
9.拟批准日期: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至8个月内。 |
拟生效日期:本法规提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将为执行本法规中提出的要求提供6个月的过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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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1/05/12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