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韩国 |
2.负责机构:韩国技术标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家用化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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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71.100 |
HS: |
32;33;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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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案》实施细则修正草案(韩语,韩国技术标准局公告No. 2011-634)
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工业产品安全标准修正草案(韩语,韩国技术标准局公告No. 2011-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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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关于家用化学消费品,企业应当提交关于消费者安全的材料(拟生效日期:2012年7月,或稍后)
- 当申请自我监管安全确认时,标示产品的配料,以及混合比例。
- 当申请自我监管安全确认时,提交在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工业产品安全标准中未规定的产品物质的安全材料。
- 修订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家用化学产品的安全标准。
(拟生效日期:2013年1月,或稍后)
- 至于得到安全确认的家用化学产品,因为相同的化学物质在各种产品中使用,所以应标示该产品的具体用途。
- 扩充属于强制性标示主要配料和添加剂的产品。
关于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消费品,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通过用来自测试实验室的测试和检验机构的证明附件,以及在货物发送市场或通关之前检验机构通过产品类型指定的证明附件向安全认证机构报告,鉴定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来确认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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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消费者保护(《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案》第2和19条) |
8.相关文件:-韩国技术标准局公告No. 2011-634 -韩国技术标准局公告No. 2011-494 |
9.拟批准日期:2012/03,或稍后 |
拟生效日期:2013/01,或稍后/2012年7月,或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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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