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日本 |
2.负责机构:总务省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贴近人体使用的无线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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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33 |
HS: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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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 关于部分修订无线电设备法规和关于指定的无线电设备合格认证等技术标准规则的省颁条例草案
- 部分修订和废除相关的公告,并制定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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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为了防止无线电波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关于无线电设备的法规规定了贴近耳朵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例如,移动电话)特定吸收率(SAR)的公差。这一次,日本政府补充规定了贴近人体(不包括手掌)使用的(频率在6吉赫以下)的无线电设备的公差。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应用贴近人体使用的无线电设备特定吸收率的公差 |
8.相关文件:管理无线电设备的条例[省颁条例]、关于指定的无线电设备合格认证技术法规的条例[省颁条例],以及相关的通告。 |
9.拟批准日期:2012/06 |
拟生效日期:20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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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2/04/30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