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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汽车和轻型卡车温室气体排放法规修正提案

更新时间:2013/1/8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AN/379
通报日期:2013-01-08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加拿大
2.负责机构:环境部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乘用车和轻型卡车
ICS: 13.040;43.080;43.100 HS: 87
5.通报文件的标题:乘用汽车和轻型卡车温室气体排放法规修正提案
页数:英语和法语 使用语言: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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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温室气体(GHGs)是气候变化的主要因素。人为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最重要来源是燃烧化石燃料的结果,包括汽油和柴油。加拿大政府已经计划基于逐个部门监管的方法来减少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 在加拿大交通运输是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来源之一,占2010年总排放量的约24%。该年乘用汽车和轻型卡车(下称轻型车辆)大约占加拿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3%或运输排放量的53%。采取行动减少新轻型车辆的温室气体排放是政府计划采用综合的,国家统一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法的重要要素。 乘用汽车和轻型卡车温室气体排放法规(2017-2025)的本法规修正提案[下称法规提案]将建立在覆盖型号年2011至2016的现行法规成功的基础上。本法规提案已经与美国环保署(美国EPA)合作制定,以确保加拿大的法规以符合当局根据《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 1999)规定的方式与美国的法规相一致。本法规提案将继续适用于为了销售给第一零售购买者,制造或进口新轻型车辆到加拿大的公司。如同现行的法规,本法规提案将规定2017-2025型号年日益严格的车辆年平均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同时为公司提供灵活的机制允许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遵守。 注:根据CEPA 1999,2010年10月,加拿大政府公布了覆盖型号年2011至2016新车辆的最终乘用汽车和轻型卡车温室气排放法规(下称现行法规)(作为G/TBT/N/CAN/312/Add.1通报)。这些法规规定了型号年2011至2016新轻型车辆日益严格的年排放标准,与美国的标准相一致。 同样在2010年10月,加拿大政府公布了一项意向通告,继续与美国协作在已实施的标准基础上制定了型号年2017和之后新轻型车辆更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该意向通告已作为G/TBT/N/CAN/312/Add.2通报。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8.相关文件:2012年12月8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3263-3324页(英语和法语)
9.拟批准日期: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本措施批准的日期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3/02/21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