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西 |
2.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管理局(ANVIS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香水、个人护理用品、消毒和药物活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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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11.120; 71.100.70 |
HS: |
3000.; 3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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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2013年1月7日的决议草案nº 02- 良好生产规范证明和良好分销和/或储存规范证明的授权 |
页数:葡萄牙语 |
使用语言:1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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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香水、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和药物活性成分良好生产规范证明授权的条件。其同样还规定了药品、保健品和活性成分良好分销和/或储存规范证明授权的条件。
本技术法规草案撤销1999年9月14日的决议RDC 460;1999年12月9日的决议RDC 25的附件II;2000年11月8日的决议RDC 95;2001年9月11日的决议RE 1.450;2002年12月23日的决议RDC 354;2003年8月25日的决议RDC 225;2007年10月5日的决议RDC 66;2009年4月23日的决议RDC 16;2009年12月21日的决议RDC 68;以及2010年8月10日的决议RDC 29。
在本决议公布日期之前提交延长保健品良好生产规范证明的请求应当根据2009年4月23日的决议RDC 16的要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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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 |
8.相关文件:2013年1月8日的巴西官方公报,第1部分,第35页;2013年1月7日,由巴西卫生管理局(Anvisa)发布的决议草案02;批准时,其将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公布(葡萄牙语) |
9.拟批准日期:磋商期后待定 |
拟生效日期:批准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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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3/03/18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