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船用设备(特别是救生设备、防污染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 |
ICS: |
33.;47. |
HS: |
8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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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船用设备,并且撤销指令96/98/EC的指令提案(COM(2012)772最终版) |
页数: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
使用语言:56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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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指令草案撤销并取代指令96/98/EC。其规定了船用设备、船舶材料认证、合格评定程序和欧盟市场监督的特殊要求。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本指令的目的是加强海上安全,通过统一应用规定了放置在船上的设备结构、性能和/或测试特殊要求的国际海事组织(IMO)主持下通过的相关国际文件防止海洋污染,并且确保这类设备在欧盟范围内自由流动。这些国际文件尤其包括:1966年的国际载重线公约(LL66);1972年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lreg);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1974年的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2004年的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BWMC)。本指令同样还规定与新的法规框架相一致。 |
8.相关文件:1996年12月20日的,关于船用设备的理事会指令96/98/EC(1997年2月17日的官方公报L 46,第25-56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1997:046:0025:0056:EN:PDF |
9.拟批准日期:2013年底 |
拟生效日期: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生效(大约批准后一个月)由欧盟各成员国置换成其国家法令:生效后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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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9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