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美国农业部(USDA)农产品销售局(AMS)(818)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原产地标签 |
ICS: |
67.020;67.080;67.120 |
HS: |
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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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牛肉、猪肉、小羊肉、鸡肉、山羊肉、野生和养殖的鱼和贝类、易腐农产品、花生、山核桃、人参,以及澳洲坚果的强制性原产地标签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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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规则提案将修订原产地标签(COOL)法规,修改肌肉组织切割涵盖的商品标签规定,为消费者提供更明确的信息,并且修订关于“零售商”的定义,将属于根据《易腐农产品法案》(PACA)许可作为零售商的任何人包括在内。原产地标签法规是依照《1996年的农产品营销法案》发布的。该局正在发布这项规则,提议修改肌肉组织切割涵盖的商品标签规定,为消费者提供更明确的信息,并且提议了提高该计划整体操作的其它修订。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消费者 |
8.相关文件:2013年3月12日的联邦纪事(FR)第78卷第15645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7编第60和65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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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3/04/11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