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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适用于电栅网增能器条件的命令

更新时间:2013/4/15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FRA/148
通报日期:2013-04-15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法国
2.负责机构:农业、食品和林业部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电栅网增能器
ICS: 85 HS: 29.
5.通报文件的标题:规定适用于电栅网增能器条件的命令
页数:法语 使用语言: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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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通报的命令规定了生产商验证2009年2月20日之前收到合格证明的某种类型的新电栅网增能器的安全水平的方式。生产商必须验证(内部)出售的小于5焦耳,电阻为50至500欧姆的所有新装置每脉冲最大能量,或该装置符合等同的技术规范。生产商必须确定该装置可以以其现有的状态继续销售,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其它装置做出技术改进,并且进行新的合格评定。其同样也必须更新生产记录。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鉴于艺术和技术发展,已经注意到2009年之前认证的一些新的电栅网增能器类型可能是危险的。
8.相关文件:修订适用于电栅网增能器的补充认证规则和程序(第8条)的法令草案
9.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2014/04
10.提意见截止日期: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