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DM)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脱水虾(虾) |
ICS: |
67.120.30 |
HS: |
16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脱水虾(虾)(,阿拉伯语,,英语) |
页数:阿拉伯语/英语 |
使用语言:10页/8页 |
下载:
|
|
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1331)“脱水虾(虾)”第7和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法规规定了该产品应当包装在防渗水,防气体、避光和防虫的容器中。其同样还规定了该包装应当在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中为该产品提供完善的保护,并且应当遵照海湾标准GSO(839)“食品包装-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SO(1863)- 食品包装-第2部分:塑料包装-通用要求。
本法规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如:
1. 其应当不违背在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标签”以及GSO 150-食品的有效期限中提到的要求。
2. 在该产品的标签上应当声明下列各项:
- 产品名称、地址,以及其商标;
- 等级;
- 产品名称脱水虾(虾)-煮熟的脱水虾(虾);
- 包装的净重;
- 包装单位的数量;
- 如果是当地生产的,产地名称,如果是进口的,原产国;
- 应确认标签上所述的包装内含物的净含量,允许减少的量不超过2%;
- 保存、储存和处理的期限。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 GSO 1331“脱水虾(虾)” - 埃及标准ES 546、2007“脱水虾(虾)”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