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负责机构:能源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家用电器新类别:按摩器、空调(冷却容量低于32,000Btu/hr)和适配器/充电器新子类别:门铃和门钟、便携式电缆盘、螺口灯座、条状灯具(灯管/灯泡除外)、自镇流荧光灯灯具、螺口或卡口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CFL)、直流250V和/或交流1000V以下灯控装置的普通LED及安全性、LED模块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特殊要求、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如双端自镇流LED灯)、电压50V以上普通照明用单端自镇流LED灯、带插头的夜灯、便携式LED灯、奶瓶加热消毒器、饮水机/过滤器、洗碗机及其它器具、装饰性风扇及单独稳压器和无叶片风扇、离子蒸面器或类似设备、4通道以下的音频/视频记录器、IT设备适配器(20V以下)、开关电源、电子玩具适配器、IT及办公产品适配器和旅行适配器。 |
ICS: |
13.120;23.120;29.;33.160;35.240;97. |
HS: |
84;85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1.能源委员会新受控设备核准证书细则(COA)
2.附录A:受控电器设备清单 |
页数:马来语/英语 |
使用语言:1页/11页 |
下载:
|
|
6.内容简述:根据电力法1994第97 (1)条规定,电器设备生产商和进口商有责任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器设备上市销售之前获得能源委员会(EC)的核准证书(COA)。EC目前对总共31个类别的电器设备要求核准证书。为了加强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的电器设备的安全性,EC修订、增加了3种新类别,且要求核准证书的现有类别中增加了一些设备。附录A列出了34种受控电器设备类别最新清单。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消费者,因为家用新技术设备需求不断增加 |
8.相关文件:附录A列出的相关标准 |
9.拟批准日期:所有本地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2013年7月1日)起至少有6个月的宽限期,以使在马来西亚市场进口/生产/展示的新受控电器设备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 |
拟生效日期:2014-01-01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