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BHR/312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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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报成员:巴林 |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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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食品:炸马铃薯”第8和第9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产品应以适当、卫生、清洁、干燥、坚固、以前未使用过、密封防潮、不影响产品质量、真空或充氮气容器包装。还规定了以下标签声明要求: -产品名称; -声明“鲜马铃薯加工”; -油炸使用的油的类型;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
8.相关文件:GSO 286/2007“炸马铃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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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