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839)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婴儿车和婴儿推车;儿童设备 |
ICS: |
97.190 |
HS: |
8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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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婴儿车和婴儿推车的安全标准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1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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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2008年)》("CPSIA")第104项的《丹尼 凯泽儿童产品安全通报法案》,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或我们)颁布耐用婴幼儿用品的消费品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实质上与可适用的自愿性标准相同,或者,如果委员会包括了将进一步减少与该产品相关的伤害危险的更严格要求,将比自愿性标准更严格。对根据CPSIA第104(b)的指示做出反应,委员会正在提议一项关于婴儿车和婴儿推车的安全标准。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相关文件:2013年5月20日的联邦纪事(FR)第78卷第29279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6编第1112和1227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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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3-08-05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