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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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G/TBT/N/CAN/360补遗 |
页数:英语/法语 |
使用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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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以下2013年5月24日的信息是应加拿大的要求进行通报
修订食品药品法规(1663-目录F)的法规
在G/TBT/N/CAN/360中通报的修正提案(2012年2月22日)已于2013年5月22日批准为修订食品药品法规(1663-目录F)的法规。
本通报的补遗关于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中的下列出版物:修订将每剂量单位脂肪酶活性强度超过20,000 USP或显示用于治疗胰腺外分泌功能不全的胰脂肪酶、胰酶和胰腺提取物添加到食品药品法规第I部分的目录F中的食品药品法规,指定处方分类。
用于治疗胰腺外分泌功能不全(PEI)或超过该强度临界值的产品,销售将要求有处方,并且销售在该临界值以下或适合于其它适应症的产品将继续根据天然保健品法规作为天然保健品管理。
这些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后6个月生效。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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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