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西 |
2.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管理局– ANVIS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传统中药产品 |
ICS: |
11.120 |
HS: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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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2013年5月14日法令草案No.15-规定在巴西商品化传统中药产品要求的技术法规草案 |
页数:葡萄牙语 |
使用语言:3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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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旨在规定在巴西商品化传统中药产品要求。
规定自本决议公布之日起3年内监控国内传统中药产品的使用。
本决议的目的是使传统中药产品按照传统中药技术和中国药典用植物和矿物原料配制而成。
禁止在巴西商品化时配方中使用动物原料。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 |
8.相关文件:1.2013年5月15日巴西官方公报,第1部分;2013年5月14日由巴西卫生管理局(ANVISA)颁布的决议草案No.15,; 2.不适用; 3.巴西官方公报; 4.不适用;批准时公布在巴西官方公报,葡萄牙语。 |
9.拟批准日期:评议期结束后决定 |
拟生效日期:批准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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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3-08-19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