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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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G/TBT/N/USA/801补遗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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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以下2013年5月29日的信息是应美国的要求进行通报
标题:牛肉、猪肉、小羊肉、鸡肉、山羊肉、野生和养殖的鱼和贝类、易腐农产品、花生、山核桃、人参,以及澳洲坚果的强制性原产地标签
部门:美国农业部 (USDA) ,农产品销售局(AMS)
措施:最终法规
摘要:本最终法规修订原产地标签(COOL)法规,修改瘦肉块商品标签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并且修订“零售商”定义,包括按照易腐农产品法案(PACA)许可零售的任何人员。COOL法规依照农业市场法案1946颁布。农产品销售局现颁布本法规,修改瘦肉块商品标签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其它修订加强了该计划的全面实施。日期:本最终法规于2013年5月23日生效。本法规要求不适用于2013年5月23日之前生产或包装的瘦肉块商品。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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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