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古巴 |
2.负责机构:科技与环境部(CITM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放射性化学元素(包括裂变或可育化学元素及其同位素)和化合物;包含这些产品的混合物和残留物。使用X射线或阿尔法、贝塔、伽玛射线的仪器,无论内科、外科、牙科或兽医使用,包括射线照相和放射治疗仪器,X射线管和X射线发生器。 |
ICS: |
11.040;13.030 |
HS: |
2844;9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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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科技与环境部决议No. 334/2011:“使用电离放射源相关实务和活动的通报与授权管理法规” |
页数:西班牙语 |
使用语言:2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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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通报的决议规定了使用电离放射源相关实务和活动的通报与授权程序技术和行政管理要求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规定了电离放射源/发生设备在进/出古巴之前获得国家核安全中心进口/出口许可的程序 |
8.相关文件:科技与环境部决议No. 334/2011:“使用电离放射源相关实务和活动的通报与授权管理法规”(21页,西班牙语) |
9.拟批准日期:2011-12-29 |
拟生效日期:2012-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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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不适用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