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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商用车辆稳定性控制法规影响声明

更新时间:2013/6/4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AUS/73
通报日期:2013-06-04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负责机构:基础设施与交通部 车辆安全标准局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轻型商用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
ICS: 43. HS: 8703;8708.30
5.通报文件的标题:轻型商用车辆稳定性控制法规影响声明
页数:英语 使用语言: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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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澳大利亚政府现通过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s)检查轻型商用车辆稳定性控制监管案件。这些车辆属于ADR 类别 NA。 提议制定的ADR采纳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13-H(关于轿车制动核准的统一规定)中包括的电子稳定性控制(ESC)要求。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如第6项所述。提案提出了应对澳大利亚交通伤害问题的正常ADR制定程序。如可能,ADR与联合国标准一致
8.相关文件:如第5项所述
9.拟批准日期:待商定
  拟生效日期:待商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3-07-30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