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L类机动车辆 |
ICS: |
43. |
HS: |
87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为适应技术进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部件和参数的指令97/24/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型式批准的指令2002/24/EC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照明设备和灯光信号装置的指令2009/67/EC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37页 |
下载:
|
|
6.内容简述:上述提案旨在使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部件和参数的指令97/24/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型式批准的指令2002/24/EC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照明设备和灯光信号装置的指令2009/67/EC适应技术进步。适应技术进步包括修订L1e、L2e和L6e类机动脚踏车(欧3等级)尾气排放测试方法。还将UN法规No 41编入关于 L3e类摩托车声音级别及所有L类车辆强制安装自动前照灯规定的型式批准法律中。
L类车辆是轻型车辆如动力自行车、机动脚踏车、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四轮摩托车的总称。
欧3延续了指令97/24/EC第5章规定的现行欧2排放限制,修订排放实验室测试周期以照顾冷起动排放。此外,提案预计CO2排放测量和报告及确保零排放的生产商强制声明在车辆使用寿命周期内从曲轴箱通风系统中排除。
为提高交通中弱势道路使用者的能见度,改善L类车辆的功能安全性,要求点火开关打开后前照灯自动打开(AHO),或安装日间行车灯作为替代,因而与其它交通参与者相比极大地改善了车辆和驾驶员。本措施还对欧盟市场L类车辆生产商的活动领域划分了等级。
此外,提案包含关于L3e类摩托车声音要求的UNECE法规No 41的引用。承认UNECE要求等同于指令97/24/EC第9章规定的声音级别替代规定使生产商能够从UNECE保护伞的相互承认中获益,从而减少负担,避免重复测试和多余的文书工作。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通过改善二轮、三轮或四轮机动脚踏车的环境性能保护人类健康。改善作为最弱势道路使用群体的驾驶员的功能安全性。通过承认作为测试摩托车声音级别有效程序的UN法律No 41简化欧盟型式批准法律。 |
8.相关文件:1997年6月1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部件和参数的指令97/24/EC(OJ L 226, 18.8.1997, p. 1)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ELEX:31997L0024:en:NOT 2002年5月9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型式批准的指令2002/24/EC(OJ L 124, 9.5.2002, p. 1)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2:124:0001:0044:EN:PDF 2009年8月2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照明设备和灯光信号装置的指令2009/67/EC(OJ L 222, 25.8.2009, p.1)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222:0001:0091:EN:PDF |
9.拟批准日期:2013-09 |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欧盟成员应最迟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使法案、法规和行政规定符合本指令。规定2014年7月1日生效)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