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保署(EPA) (844)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空气综合质量、木材技术工艺、甲醛排放、复合木制品 |
ICS: |
13.040.01;79.020 |
HS: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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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47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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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环保署(EPA)现根据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和有毒物质管理法案(TSCA)标题VI提出新要求。提出要求是为了执行在美国销售、供应、定购或生产(包括进口)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刨花板法定甲醛排放标准。根据法律指令,提案包括的规定涉及层压产品、未添加甲醛树脂或超低排放甲醛树脂产品、测试要求、产品标签、保管链文件和其它记录保存要求、执行、产品库存销售流通规定,包括产品囤积禁止。TSCA标题VI包含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与现行加州适用排放标准相同。本法律提案执行3个排放标准,确保符合TSCA标题VI甲醛排放标准,同时尽可能与加州法律要求保持一致。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环境 |
8.相关文件:2013年6月10日联邦纪事(FR)第78卷第34820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770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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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3-08-09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