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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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G/TBT/N/CAN/382补遗 |
页数:英语和法语 |
使用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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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以下2013年6月21日的信息是应加拿大的要求进行通报
某些处方药规定修订提案(撤销食品药品法目录F)
在文件G/TBT/N/CAN/382(2013年1月11日)中通报的修订提案已于2013年6月19日被批准为某些处方药规定修订提案(撤销食品药品法目录F)。
过去,增加或撤销食品药品法目录F中的药物成分必须依照已制定的科学审核程序修改法规。目录F中是作为药品在加拿大销售必须根据处方销售的药物成分清单。
依照作为就业、增长和长期繁荣法案( 法案C-38)一部分、2012年6月29日签署的食品药品法目标修订案,加拿大政府简化药品处方分类的监管程序,同时在已制定和公开标准的基础上保持相同的科学严谨性。本法规提案将撤销目录F,编入由部长按照食品药品法修订案制定的基于网络的处方药清单(PDL)。还提供了部长在保留PDL时必须考虑的科学标准。主要科学标准支持以前的目录F标准,确保指定处方药的科学基础保持不变。
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6个月生效。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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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