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以及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
IC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玩具安全 第1部分 基本规范》 |
HS: |
9501;9502;9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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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玩具安全 第1部分 基本规范》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15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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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要求和玩具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儿童安全与健康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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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