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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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G/TBT/N/USA/831补遗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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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以下2013年6月28日的信息是应美国的要求进行通报
标题:重型发动机和车辆,非道路技术修订;
部门:环保署(EPA),交通部(DOT)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措施:直接最终法规
摘要:环保署(EPA)和代表交通部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各自批准修订2011年9月15日颁布的中型和重型车辆温室气体排放及燃料效率最终法规规定。修订取消了双重报告要求,减少了以前自愿执行型号的EPA和NHTSA计划之间的微小差异,使测试程序与市场实际情况之间更好地保持一致,减少不必要的测试负担。本措施还通过:调整更换发动机免除规定,扩大EPA决定为非道路柴油发动机4级标准涉及的设备生产商过渡计划提供更大的灵活性,规定了多版本的证明19千瓦以上非道路火花点火发动机油管符合渗透要求的适用SAE标准,允许使用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规定的19千瓦以下非道路火花点火发动乙醇测试燃料,单独修订了几项EPA规定。尽管大多数情况下只是简单的技术修订,本措施中的某些单独EPA规定可能对措施修订的基本监管程序的成本和减排产生微小影响。关于可能对已修订的监管程序成本或收益产生微小影响的规定,潜在影响很小,我们不打算定量潜在的变化。
日期:如无进一步通知法规2013年8月16日生效,除非EPA 或 NHTSA收到反对意见。如果在2013年7月17日之前收到不同的反对意见,我们届时将在联邦纪事中公布撤销了哪些规定。尽管对其它规定存在反对意见,未撤销的规定将于2013年8月16日生效。
在本法规中列出的引用编入的某些出版物不迟于2013年8月16日由联邦纪事主管批准。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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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