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局部空间加热器 |
ICS: |
97.100 |
HS: |
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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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2009/125/EC关于局部空间加热器的委员会法规草案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34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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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因为限制局部空间加热器能源消耗和空气排放存在成本效益潜力,本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了关于局部空间加热器的最低能源性能、最大颗粒物排放量、最大有机气体化合物排放量、最大一氧化碳排放量和信息要求。依照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投放欧盟市场。本法规草案基于已经与利益相关者进行的两次技术、环境和经济研究的结果。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目的是从市场上除去性能最差的局部空间加热器 – 从而拉动市场朝着更加环境友好型的局部空间加热器的方向发展。其将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空气污染,并且在欧盟提高能源效率。 |
8.相关文件:2009年10月21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确立规定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2009年10月31日的官方公报L 285,第010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285:0010:0035:en:PDF |
9.拟批准日期:2014-02 |
拟生效日期: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规定应当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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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