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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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G/TBT/N/USA/565补遗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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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以下2013年7月15日的信息是应美国的要求进行通报
标题:雷斯法案执行计划;免除和管制商品定义
部门:动植物检疫局(APHIS),农业部
措施:暂行最终法规
摘要:为响应最近对雷斯法案的修订,我们拟规定术语“普通品种”和“普通粮食作物”及几个相关术语的定义。修订法案扩大了植物品种保护范围,将其延伸至周边产品,包括木材及用非法获取植物生产的产品,要求进口商在进口某些植物和植物产品时提交声明。普通品种和普通粮食作物在法案规定中属于分类免除。法案没有定义术语“普通品种”和“普通粮食作物”,但授权美国农业部和美国内政部通过法规定义术语。我们提出的定义确定了哪些植物和植物产品受法案规定管辖,包括声明要求。
日期:生效日期:增加的联邦法规法典第7编第357部分,除第357.2条的术语“商业规模”和“树”的定义以外,2013年8月8日生效。第357.2条增加的术语“商业规模”和“树”的定义,2013年9月9日生效,除非我们采取措施推迟生效日期或修订、撤销这些定义。评议期:我们认为所有关于术语“商业规模”和“树”定义的意见应在2013年8月8日之前提交。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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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