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以色列 |
2.负责机构:以色列WTO-TBT咨询点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食品 |
ICS: |
67.040 |
HS: |
9850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公共卫生法(食品)(营养标签)5773-2013 |
页数:希伯来语 |
使用语言:4页 |
下载:
|
|
6.内容简述:以色列卫生部公布“公共卫生法(食品)(营养标签)”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关于包装正面标签(FOP)要求的第5a款。
基于以下原因,除各种法规和标准中的以色列强制营养标签要求以外,以色列卫生部决定增加包装正面标签:鼓励食品行业重新配制和完善食品;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值;使用简单清楚的标签系统;强调关键营养成分,使之可用;鼓励消费者减少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酸、糖、钠和多余热量消费,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帮助他们明智购买。
建议的标签要求着眼于食品包装正面标明的4种主要营养成分:能量(卡);糖(克);脂肪(克)和钠(毫克)。这些成分应以上述次序标明,并应设计附录3修订显示的特殊符号。符号中的字符和图表尺寸通常不小于惯用食品名称字符尺寸的1/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食品名称,或附录3修订显示的包装正面标签面积不小于包装正面面积的20%,包括保持上述字符和图表之间比例。酒精饮料仅能量需要以附录4修订规定的特殊符号显示。
符号是附加要求,不取消或取代符合食品或营养标签法规和标准要求。
以下食品免除建议标签要求:依照法规免除营养标签要求的食品;以色列公共卫生法(食品)(营养标签)5767 – 1997规定的营养补充剂;以色列全国医疗保险法5764 – 1994规定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药用食品。
根据新要求指示,第1阶段,在以色列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6个月,至本修订生效,建议生产商和进口商对执行新要求做出安排,可以自愿以FOP标签符号标明产品。
本修订在以色列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3年生效并成为强制标准。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消费者信息,标签 |
8.相关文件:-公共卫生法(食品)(营养标签)5773-1993修订草案; -公共卫生法(食品)(营养标签)5763 - 1993。 |
9.拟批准日期:待定 |
拟生效日期:通常在官方公报政府公告部分公布之后3年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