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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空气保护法案》实施规则修正提案

更新时间:2013/7/22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KOR/434
通报日期:2013-07-22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韩国
2.负责机构:韩国环境部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重型车辆(公共汽车和卡车)
ICS: 43. HS: 87
5.通报文件的标题:《清洁空气保护法案》实施规则修正提案
页数:英语 使用语言: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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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通报规定了重型车辆强制性空气污染排放要求,以保护韩国的空气质量;新制造的重型卡车和公共汽车从2015年起,在实际行驶条件下用便携式排放测量系统测量时,应当符合排放限量。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空气质量防止重型车辆的污染物排放
8.相关文件:MOE公告No. 2013-386(2013年7月19日)
9.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2015-01-01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