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KOR/434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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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报成员:韩国 | ||||||||
2.负责机构:韩国环境部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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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通报规定了重型车辆强制性空气污染排放要求,以保护韩国的空气质量;新制造的重型卡车和公共汽车从2015年起,在实际行驶条件下用便携式排放测量系统测量时,应当符合排放限量。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空气质量防止重型车辆的污染物排放 | ||||||||
8.相关文件:MOE公告No. 2013-386(2013年7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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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