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新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辆(种类M1和N1) |
ICS: |
43. |
HS: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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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部署车载紧急呼叫系统型式批准要求,并且修订指令2007/46/EC的法规提案(COM(2013) 316最终版)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4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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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法规提案规定了轿车和面包车车载紧急呼叫系统的强制性要求。本法规同样还修订了指令2007/46/EC,以考虑这项新的要求。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本提案设想强制性装配一种在严重碰撞的情况下,将自动将信息发送最近的国家急救站(112号),并启动语音呼叫的系统。此外,发送信息和拨打112号码同样也可以手动触发。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相关文件:2007年9月5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确立机动车辆及其拖车,以及用于这类车辆的系统、组件和单独的技术装置批准框架的指令2007/46/EC(框架指令)(2007年10月9日的官方公报L 263,第1160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7L0046:20120226:en:PDF 影响评定: http://ec.europa.eu/information_society/activities/esafety/doc/ecall/recomm/imp_assessm_fin.pdf |
9.拟批准日期:2014年2月底 |
拟生效日期: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大约批准后一个月)。拟实施日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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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9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