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用二次锂电池和电池、二次锂移动电源和电池充电器 |
ICS: |
31.220 |
HS: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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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案》的公告 |
页数:中文,可获得英译本 |
使用语言:2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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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TPKM计划将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用二次锂电池和电池、二次锂移动电源和电池充电器作为属于强制性检查的商品管控。自2014年3月1日起,所有此类产品必须由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检查。在生产或进口时,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用二次锂电池和电池必须符合CNS 15364“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池和电池 – 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以及由其制成的在便携式应用中使用电池的安全要求”的要求。同时,在生产或进口时,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用二次锂移动电源和电池充电器必须符合CNS 15364“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池和电池 – 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以及由其制成的在便携式应用中使用电池的安全要求”,CNS 14336-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以及CNS 13438“信息技术设备 – 无线电干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的要求。那么,在生产或进口时,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用电池充电器必须符合CNS 14336-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或CNS 14408“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器 – 安全要求”,以及CNS 13438“信息技术设备 – 无线电干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的要求。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用二次锂电池和电池、二次锂移动电源和电池充电器的合格评定程序从属于产品认证注册(RPC)计划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消费者保护 |
8.相关文件:《商品检验法案》、CNS 15364 (2010年)、CNS 14336-1(2010年)、CNS 14408 (2004年)、CNS 13438(2006年)。 |
9.拟批准日期:待定 |
拟生效日期:2014-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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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