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负责机构:工业部高技术产业司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液化石油气钢瓶高压调节阀 |
ICS: |
75.180 |
HS: |
8481.10.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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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工业部关于强制执行印尼液化石油气钢瓶高压调
节阀的法令草案(SNI 7618:2012) |
页数:印尼语 |
使用语言:10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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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法令草案规定所有国内生产及进口、在国内分销和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
瓶高压调节阀应满足SNI要求。因此此类产品生产商应具备使用SNI标志的产品认证
并且应符合SNI要求,将SNI标志粘贴于每个产品之上。
SNI标志的产品认证应由工业部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通过以下程序颁发:
1. 基于SNI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
2. 质量管理系统(QMS) SNI ISO 9001:2008及其修订的实施审核。
工业部高技术产业司是负责执行此法令的机构并且为法令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志。
在国内市场分销的国内生产和进口产品应符合标准SNI 7618:2012规定的要求,标准规定了定义、质量要求和测试方法。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消费者安全; -提高产品质量; -建立公平的贸易竞争规则。 |
8.相关文件:无 |
9.拟批准日期:公布之后2个月 |
拟生效日期:通报之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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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