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CHN/263/Rev.1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
|
||||||||
|
||||||||
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棉包的技术要求、包装方法、棉包标志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成包皮棉和棉短绒的包装。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证棉包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 | ||||||||
8.相关文件:- | ||||||||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