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空气清新剂和厕所除臭剂中使用的对二氯苯 |
ICS: |
71 |
HS: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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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 (EC) No 1907/2006(REACH)附录XVII对二氯苯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6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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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法规草案禁止按重量计算对二氯苯浓度大于1%的物质或混合成分的上市和使用,该物质或混合成分作为厕所、家庭、办公室及其它公共场所的空气清新剂和除臭剂使用。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根据法规(EC) No 1272/2008对二氯苯是一种临界致癌物质(2类),作为厕所、家庭、办公室及其它公共场所的空气清新剂或除臭剂物质或混合成分使用。本措施的目的是减少消费者和专业人员在所述用途中接触此物质的蒸发物而引起的健康危险。 |
8.相关文件:2006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 No 1907/2006(REACH)(OJ L 396, 30.12.2006, p.1)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6:396:0001:0849:EN:PDF 风险评定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编辑的意见: http://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5232c639-9bf9-4001-bcb6-f59b0d709aed |
9.拟批准日期:2014年2季度 |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大约批准之后1个月)。规定生效后1年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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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