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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3/9/16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978
通报日期:2013-09-16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子信息司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电视机
ICS: 33.160 HS: 8528
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的实施意见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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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文件要求2014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40英寸及40英寸以上电视机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2015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所有尺寸电视机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产品应符合中国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标准。文件还提出了其他推广地面数字电视的措施。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消费者,加速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的过渡,并为制造商预留产品改造的时间。
8.相关文件:《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通用规范》(GB/T 26686-2011)
9.拟批准日期:2013年1月10日
  拟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WTO散发之日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