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新加坡 |
2.负责机构:国家环境署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单相电视机,即主要显示和接收音视频信号、以包含显示和一个或多个调谐器/接收器和/或可选数据存储功能和/或显示功能的型号或系统名称上市销售的产品,如数字多功能光盘(DVD)、硬盘驱动器(HDD)、盒式磁带录像机(VCR),无论是带显示的单一单元,还是一个或多个独立单元。 |
ICS: |
33.160 |
HS: |
8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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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i.能源节约法案2012(英语);
ii.能源节约(注册商品)法令2013(英语);
iii.能源节约(能源标签和最低性能标准)法规2013(英语)。
这3个文件可从网站获取:http://statutes.agc.gov.sg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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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现行能源节约法案、能源节约(注册商品)法令和能源节约(能源标签和最低性能标准)法规将被修订,扩大注册商品范围以包括电视机。
从2014年4月1日起,所有供应新加坡的电视机必须:
i.注册;
ii.粘贴能源标签。能源标签能够给消费者提供信息,方便对此类电视机的能效做出参考。
所有注册电视机必须依照标准IEC 62087测试,该标准用于确定能效水平。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通过标签向消费者提供电视机能效信息,以保护环境。非能效电视机消耗的能源更多,导致更高的温室气体排放。 |
8.相关文件:批准时公告公布在新加坡官方公报 |
9.拟批准日期:生效前公布公告 |
拟生效日期:201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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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