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新西兰 |
2.负责机构:商业、创新和就业部(原经济发展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电子设备和器具 |
ICS: |
97.030和17.220.20 |
HS: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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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影响声明磋商法规:待机功率(拟议的所有电子产品在被动待机和关机低功耗模式工作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59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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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新西兰目前正在磋商关于规定广泛的产品待机和关机模式最大功率水平要求的政策情况(基本上包含有这些模式的所有器具)。
提议该要求与欧盟适当的要求(在委员会法规(EC) No 1275/2008中规定的)相一致。所涵盖的产品可以根据目前磋商的结果而变化。
与欧盟水平相一致的拟议的限量:
- 待机模式和所有显示功能为1瓦;
- 关机模式和重新激活的待机模式为0.5瓦。
所收到的有关本通报的评议意见将在最终建议提交新西兰内阁决定之前,与当地行业的磋商结果一同考虑。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1. 保护环境,通过: a. 确保在新西兰市场上提供的产品技术改进,这将使得提高生产率和降低能源成本; b. 按照2011年公布的新西兰能源效率和节约策略,有助于新西兰政府的关于新西兰能源效率目标继续达到能源强度比率每年提高1.3%; c. 有助于将新西兰温室气体排放从1990年的水平不迟于2050年减少50%的目标。 2. 与新西兰的主要贸易伙伴澳大利亚的标准和法规保持一致,根据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认协定和更紧密经济关系协定履行承诺。 |
8.相关文件:相关的法规是2002年的能源效率(用能产品)法规。如果本提案实施,这些法规将修订,以编入该要求。提议的磋商文件,包括目标评定,新西兰市场的成本效益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http://www.eeca.govt.nz/content/standby-power。 该法规的现行版本可以在新西兰立法网站查看: http://www.legislation.govt.nz/regulation/public/2002/0009/latest/DLM108730.html?search=ts_regulation_energy+efficiency_resel&p=1&sr=1 |
9.拟批准日期:尚未确定 |
拟生效日期:(如果采用)将在修订该法规,编入新的要求后至少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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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