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欧盟铁路系统“能源”子系统 |
ICS: |
45 |
HS: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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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欧盟委员会关于欧盟铁路系统“能源”子系统互用性技术规范的法规草案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53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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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在附录中规定了欧盟铁路系统“能源”子系统互用性技术规范(TSI)。互用性技术规范(TSI)为:
a.说明了适用范围(第2章);
b.规定了域及与其它子系统接口基本要求(第3章);
c.规定了子系统及与其它子系统接口必须遵守的基本技术规范(第4章);
d.确定欧洲规范(包括欧洲标准)必须包括的互用性组件和接口,必需完成铁路系统内部的互用性(第5章);
e.一方面规定了(考虑到各种情况)用于评定合格或互用性组件使用适宜性的程序,另一方面规定了子系统的“EC”检验(指令2008/57/EC第18条)(第6章);
f.说明了TSIs执行策略(第7章);
g.说明了操作和维护上述子系统及执行TSI相关人员必需的专业资格与岗位健康安全条件(第4章)。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致力于欧盟铁路系统互用性。促进、改善及发展欧盟与第三国的国际铁路运输服务。开发欧盟铁路设备和服务市场。 |
8.相关文件:2008年6月1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共同体内部铁路系统互用性的指令2008/57/EC(重新编订) (OJ L 191, 18.7.2008, p. 145)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8:191:0001:0045:EN:PDF |
9.拟批准日期:2014年5月至6月 |
拟生效日期:2015年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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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