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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产品标签法1939的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3/10/1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USA/859
通报日期:2013-10-0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美国
2.负责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876]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绵羊或羔羊生皮(鲜的、盐渍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经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带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1 (c)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纺织产品,服装;羊毛产品
ICS: 59.080,61.020 HS: 4102
5.通报文件的标题:羊毛产品标签法1939的实施细则
页数:英语 使用语言: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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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根据收到的关于法规制定预先公告的意见,联邦贸易委员会 (“委员会”或“FTC”)提出修订羊毛产品标签法1939的实施细则(“羊毛产品细则”或“细则”),以便:符合羊毛服装织物标签公平及国际标准法的要求,该法案修订了开司米和某些其它羊毛产品标签要求;与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纺织制品细则”)实施细则修订提案一致。委员会征求关于提案和其它几个问题的意见。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8.相关文件:2013年9月20日联邦纪事(FR)第78卷第57808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6编第300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3/11/25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