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876]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绵羊或羔羊生皮(鲜的、盐渍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经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带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1 (c)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纺织产品,服装;羊毛产品 |
ICS: |
59.080,61.020 |
HS: |
4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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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羊毛产品标签法1939的实施细则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1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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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根据收到的关于法规制定预先公告的意见,联邦贸易委员会 (“委员会”或“FTC”)提出修订羊毛产品标签法1939的实施细则(“羊毛产品细则”或“细则”),以便:符合羊毛服装织物标签公平及国际标准法的要求,该法案修订了开司米和某些其它羊毛产品标签要求;与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纺织制品细则”)实施细则修订提案一致。委员会征求关于提案和其它几个问题的意见。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相关文件:2013年9月20日联邦纪事(FR)第78卷第57808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6编第300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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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3/11/25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