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负责机构:工业贸易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住宅、商业和轻工业使用的供热燃气流量测量装置(高速或旋转活塞) |
ICS: |
17;21;22 |
HS: |
902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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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一般性措施草案,规定了特定测量装置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检验特定测量装置的测试方法:“液化气流量计和测量系统” |
页数:捷克语 |
使用语言: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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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这项一般性措施规定了特定测量装置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特定测量装置的型式批准测试方法,这里是指:住宅、商业和轻工业使用的供热燃气流量测量装置(高速或旋转活塞)。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住宅、商业和轻工业使用的供热燃气流量测量装置(高速或旋转活塞)是特定测量装置,依照修订的计量法No.505/1990 Coll.第3(3)条,因此受国家计量检验管制,即特定测量装置型式批准。专门计量与技术要求目前包括在2004年3月3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计量装置的指令2004/22/EC及相关协调标准和国家技术标准中。这种情况必须依照修订的计量法No.505/1990 Coll.第24c条,通过将要求包括进具有约束力的一般性措施来纠正,以避免在其实施中出现问题。 |
8.相关文件:-修订的计量法No.505/1990 Coll. -修订的行政法No. 500/2004 Coll.第171条 |
9.拟批准日期:2014/01/31 |
拟生效日期:2014/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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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