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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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G/TBT/N/CAN/234补遗 |
页数:英语/法语 |
使用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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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以下2013年10月14日的信息是应加拿大的要求进行通报
修订能源效率法规的法规
响应来自消费者和行业的评议意见,加拿大政府提议修订在加拿大的能源效率法规(法规)中关于常用灯泡(即40、60、75和100瓦可更换的灯泡)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允许一种形式的可供在美国使用的白炽卤素灯泡同样也可以在加拿大使用。根据2008年12月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中公布的标准,这种灯泡目前是不允许使用的,并且应归于在2014年生效。
本修正提案将:
- 为加拿大人提供更多的照明设备的选择,特别是类似的灯泡和性能与传统的白炽灯泡相似的灯泡;
- 减少行业法规符合性的负担;以及
- 支持在可行的情况下与美国标准相一致的政府法规政策。
相关各方不迟于2013年12月19日可以将对能源效率法规修正提案的评议意见提交给加拿大咨询点。
电子版的法规文本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
http://www.gazette.gc.ca/rp-pr/p1/2013/2013-10-05/html/reg6-eng.html (英语)
http://www.gazette.gc.ca/rp-pr/p1/2013/2013-10-05/html/reg6-fra.html (法语)
http://www.gazette.gc.ca/rp-pr/p1/2013/2013-10-05/pdf/g1-14740.pdf#page=77 (加拿大官方公报)
或从以下单位索取:
加拿大标准委员会
加拿大咨询点
安大略省渥太华市
艾伯特大街200-270
K1P 6N7
电话:(613) 238 3222
传真:(613) 569 7808
电子信箱:enquirypoint@scc.ca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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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