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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产品 火灾报警产品

更新时间:2013/11/8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992
通报日期:2013-11-08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3.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火灾报警产品
ICS: 13.220 HS: 85.31;98.33
5.通报文件的标题: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产品 火灾报警产品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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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规则规定了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收费等要求。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