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CHN/994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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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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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规则规定了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收费等要求。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 | ||||||||
8.相关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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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