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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核电站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更新时间:2013/12/2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1001
通报日期:2013-12-02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核电站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ICS: 77.140.50 HS: 72;73
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核电站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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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第6.1.3、6.6条款及附录A、附录B、附录C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强制内容为核电站用碳素钢和低合金热轧钢板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