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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镜》

更新时间:2013/12/2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999
通报日期:2013-12-02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镜
ICS: 13.340.20 HS: 90
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镜》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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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第4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强制内容为眼面部防护激光防护镜的试验方法和标识等要求。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障人员、生产安全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