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CHN/299/Rev.1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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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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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中6.4.3、6.4.4、6.8、8.3、8.4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强制内容为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的订货内容、牌号表示方法、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 ||||||||
8.相关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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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