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以色列 |
2.负责机构:以色列WTO-TBT咨询点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灯具;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灯具及照明装置,包括探照灯、聚光灯及其零件;装有固定光源的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以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这些货品的零件(HS 9405);灯具(ICS 29.140.40) |
ICS: |
29.140.40 |
HS: |
94.05;95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能源法规(灯具的最低光效率)5773-2013 |
页数:希伯来语 |
使用语言:2页 |
下载:
|
|
6.内容简述:由能源和水资源部公布的称为“能源法规(灯具的最低光效率)5773-2013”的新法规草案。这些法规要求进口或生产,在以色列销售或分销的所有灯具,应当由以色列标准协会或某个经认可的实验室测试是否符合涉及灯具效率等级的以色列标准SI 5288表8.1规定的光效率要求。本标准采用了(有一些修改)美国国家电气制造商协会文件 LE 5 -2001,但将该标准范围扩大到所有类型的一般用途固定灯具。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相关文件:- 能源法规草案(灯具的最低光效率)5773-2013;; - 以色列标准SI 5288(2002年12月)+修订版1(2013年4月); - 美国国家电气制造商协会文件 LE 5 -2001 |
9.拟批准日期:待定 |
拟生效日期:这些关于进口商或制造商的法规在以色列官方公报上公布后3个月生效,关于广告和分销或销售的法规在公布后6个月生效。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