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 电力电源操作的包括那些出售除了食品之外冷冻物品的专业储存柜; - 电力电源操作的冷风陈列柜; - 拟在低温和中温中运行的冷水机组; - 在低温和中温中运行的冷凝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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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27.200;97.130 |
HS: |
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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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9/125/EC,关于专业储存柜、冷风陈列柜、冷凝装置和冷水机组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草案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3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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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因为存在限制这些产品能耗的成本效益潜力,本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了专业储存柜、冷风陈列柜、冷凝装置和冷水机组的最低能源性能和信息要求。根据框架指令2009/125/EC,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投放欧盟市场。
本法规草案基于与世界各地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的技术、环境和经济研究的结果。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应对气候变化,在欧盟增加能源效率 |
8.相关文件:2009年10月21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建立规定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2009/125/EC,2009年10月31日的官方公报L 285,第0010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285:0010:01:EN:HTML |
9.拟批准日期:2014/10 |
拟生效日期: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本规定应当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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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