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牙买加 |
2.负责机构:牙买加标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钢筋
|
ICS: |
77.140.15 |
HS: |
68.10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的牙买加标准规范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9页 |
下载:
|
|
6.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切割长度或成卷的钢筋混凝土用变形及普通钢坯棒的要求。钢筋是两种最低屈服极限的,即,分别指定为300级和400级的300 MPa和400 MPa。规定了300级钢筋和400级钢筋的可焊性要求。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为了在使用混凝土时保持建筑的最佳水平,本标准已经修订,以确保利益相关者意识到对混凝土加固用钢筋的要求。本标准预期将减少对人类生命的危险,以及由于混凝土缺陷导致的经济损失。 |
8.相关文件:关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的牙买加标准规范的通告将发表在牙买加官方公报-公告、规则和法规的增刊上。批准时,本文件将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牙买加标准规范发表,并且将可供出售。 |
9.拟批准日期:在牙买加官方公报–公告、规则和法规的增刊中公布的日期 |
拟生效日期:在牙买加官方公报–公告、规则和法规的增刊中公布日期后六个月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