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负责机构:工业贸易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电子非接触式眼压计,其他仪器和器具 |
ICS: |
11.040.70 |
HS: |
902780;902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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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规定指定的测量仪器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下列指定仪器:“电子非接触式眼压计”验证的测试方法的一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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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捷克语 |
使用语言:5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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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一般措施将规定指定的测量仪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验证其的测试方法,在此实例中是电子非接触式眼压计。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电子非接触式眼压计是经修订的关于计量的法案No 505/1990第3(3)项含义范围内指定的测量仪器,并且因此属于国家计量控制,即,指定测量仪器的验证。特定的计量和技术要求目前包含在经修订的1993年6月14日的理事会关于医疗器械的指令93/42/EEC,以及统一的标准和国家技术标准中。为了避免其可实施性的问题,这种情况必须通过将这些要求编入经修订的,关于计量的法案No 505/1990第 24(c)项含义范围内的具有约束性的一般措施中加以改进。 |
8.相关文件:经修订的,关于计量的法案No 505/1990; - 经修订的,关于行政程序法规的法案No 500/2004的§ 171 et seq 基础文本已与一项早期的通报:2013/0523/CZ一同提交。 |
9.拟批准日期:2014-05-30 |
拟生效日期:201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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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