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所有克隆动物食品;这将包括:肉及食用杂碎、乳制品;禽蛋;天然蜂蜜;动物源性食用产品,未列名或包括的,动物源性产品,未列名或包括的(如果是食品或用于食品生产),动物或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食用油脂、动物或植物蜡(如果是食品或用于食品生产),鱼或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肉制品(如果是食品或用于食品生产),杂项食品(如果是从动物克隆获得的,如果是食品或用于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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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67. |
HS: |
02;16;04;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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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克隆食品投放市场的理事会指令提案(COM(2013) 893 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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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1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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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提案将暂时禁止销售来自动物克隆的食品。本规则将只涉及克隆本身(非后代或后裔)。
本指令提案将要求各成员国向委员会报告在其置换之后本指令5年的运作情况。委员会随后将提交一份关于本指令应用的报告给议会和理事会考虑国家的报告、尤其是有关克隆动物福利方面的科学和技术进步,以及国际发展。将要求各成员国在本指令生效之后一年内将其置换成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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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动物福利和公共道德(即,有关克隆的消费者认知、伦理问题)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2015年年中 |
拟生效日期: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当由各成员国置换时,该规定应当应用,即,在批准日期后最迟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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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起9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