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由指令2008/98/EC涵盖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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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13.030 |
HS: |
9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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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更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废物的指令2008/98/EC附件III,并撤销某些指令的委员会指令草案(4页+附件7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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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决议2000/532/EC和指令2008/98/EC附件III规定了废物必须如何分类:这些法规必须修订,以使其适应技术和科学进步。这些包括废物分类的一般原则,废物列表,以及导致废物有害的15种危险特性(HPs)。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并且与新的化学品法规保持一致。对于几种危险特性的评定,欧盟废物法规引用的是由法规(EC) No 1272/2008取代的指令67/548/EEC。因此,有必要审议该法规,以包括对新化学品法规的适当引用。 |
8.相关文件:2000/532/EC:2000年5月3日的,更换决议94/3/EC的委员会决议依照关于废物的理事会指令75/442/EEC第1(a)条,以及依照关于危险废物的理事会指令91/689/EEC第1(4)条规定了危险废物列表的理事会决议94/904/EC,规定了废物列表(2000年9月6日的官方公报L 226,第3-24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0:226:0003:0024:EN:PDF 2008年11月19日的,关于废物,并撤销某些指令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8/98/EC(2008年11月22日的官方公报L 312,第3-30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8:312:0003:0030:EN:PDF |
9.拟批准日期:2014-06 |
拟生效日期:本修正案应当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生效。其应当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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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起60天 |
11.备注: |